持有的中级职称不予认可
上海落户承认的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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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应尽快采取措施 。首先,若为社保代缴导致,需停止代缴行为 。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由其按规定重新为员工缴纳社保,并对之前代缴期间的社保进行妥善处理,如进行社保关系转移、补缴等 。同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更正个税申报记录,确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例如,某员工之前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发现问题后,实际用工单位应立即为其重新开户缴纳社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与第三方解除代缴协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向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将之前代缴期间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本单位,同时修正个税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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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居转户政策体系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这一条件中,“满7年”指的是累计满7年 。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相关细则,若居住证存在中断情况,在计算持有年限时,会将中断的时间予以扣除,仅计算实际持有且有效的时长 。例如,若您持有居住证期间,有3个月因未及时续签而中断,那么在计算居转户所需的7年居住证持有时间时,这3个月不会被计入,您需从首次持证时间起,累计满84个月(7年)减去中断的3个月,即实际需累计满81个月才符合居住证持有年限要求 。若遇到居住证中断超过一年,导致必须重新办理居住证的情况,新旧居住证的持有时间同样累计计算,不会因为居住证过期而使此前已持有的时间作废 。需注意的是,在计算居住证持有年限时,需确保在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税,并且社保、个税缴纳情况与工资相对应,如此才能将该时段计入有效居转户累计时间 。

在居转户申请时,除了提交完税证明,还应撰写详细的情况说明 。在说明中,清晰阐述未缴纳个税的原因(即原单位已注销),解释自己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如积极收集收入证明材料、主动补税等 。同时,承诺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 。将情况说明与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同事证明等)一并提交给居转户审核部门 。例如,小赵在申请居转户时,将补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同事证明以及情况说明整理成册,提交给人才服务中心的审核人员,以便审核人员全面了解情况 。但最终能否通过居转户审核,仍取决于审核部门对整体情况的综合判断 。若未缴纳个税情况严重,或补救措施不到位,通过审核的可能性较低 。